前言
鍛壓件生產是各種機械產品不可缺少的主要基礎工業,隨著中國加入WTO,市場向世界各國敞開,由于中國汽車工業的發展,國外主要汽車制造商已紛紛到中國大陸投資建設鍛壓件生產廠。鍛壓件生產過程產生的高溫、煙塵、噪音、振動對環境和人身都有嚴重危害,為確保環境和人身安全,維護我國權益,特制訂《境外投資商到中國境內投資建設鍛壓企業的基本條件》。
1、范圍
本條件提出了境外投資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(以下簡稱“中國”)境內投資建設鍛壓企業在硬軟方面應具備的基本條件。
本條件適用于境外投資商在中國境內從事自由鍛件,模鍛件、封頭成形、板材成形及采用特種工藝生產鍛壓件的企業。
2、基本原則
2.1 凡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鍛壓件生產企業,必須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。并由省市或全國鍛壓行業協會組織專家評議。
2.2 不支持在境內新建主機廠的同時,新建鍛造廠和沖壓廠,應充分利用中國境內已有企業進行合資和改擴建。
2.3 新建、改建或擴建的鍛壓企業,必須遵守以下中國標準:
2.3.1 GB 9078-1996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。
2.3.2 GB 12348-1990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》。
2.3.3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(2001年10月27日九屆人大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)。
2.3.4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(2002年6月29日九屆人大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)。
2.3.5 GB 13318-2003《鍛造生產安全與環保通則》。
2.3.6 GB/T 8176-1997《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》。
2.3.7 JB/T 6056-1992《沖壓車間環境保護導則》(導則內容有更改,尚未公布。
2.3.8 2002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》。
3、鍛壓工藝和鍛壓設備
3.1 新建鍛壓企業必須采用較先進的鍛壓工藝,如閉式模鍛、凈形模鍛、精沖、板材精密成形、中低壓封頭的冷(熱)旋壓技術等。不支持采用一般工藝生產低擋次鍛壓件。
3.2 新建廠所用鍛壓設備應采用熱模鍛壓力機、新型螺旋壓力機、新型模鍛錘、新型精密沖壓設備及其他特種鍛壓設備等。
3.3 用中國境內鍛壓企業改建或擴建時,對現有落后設備應予以淘汰。嚴禁投資商從境外引進使用期已超過8年的二手鍛壓設備。
3.4 新建鍛壓企業不準采用老式蒸(空)鍛錘、夾板錘和非數控沖壓設備。
3.5 鍛造坯料的加熱和鍛件鍛后熱處理應采用電能或氣體燃料。嚴禁用油和煤炭作燃料。
4、對鍛壓件的質量要求
4.1 在中國境內銷售模鍛件、自由鍛件、沖壓件和封頭應遵守下列條件:
(1)GB/T 12361-2003《鋼質模鍛件通用技術條件》。
(2)JB/T 4385.1-1999《錘上自由鍛件通用技術條件》。
(3)JB/T 9178.1-1999《水壓機上自由鍛件通用技術條件》。
(4)JB/T 4378.2-1999《金屬冷沖壓件通用技術標準》。
(5)2003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鍋[2003]194號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》、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工作程序》、《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監督檢驗規則》。
(6)JB/T 4734-2002《鋁制焊接容器》。
(7)JB/T4746-2002《鋼制壓力容器用封頭》。
4.2 向境外出口汽車鍛件,應符合QS 9000(美國汽車質量標準)、VDA 6.1(德國、法國、意大利汽車商共同制訂的質量標準)、ISO/TS 16949(國際汽車商共同制訂的質量標準)。
5、對企業員工的要求
5.1 在中國境內建設鍛造企業的員工,應體現其管理水平。企業管理人員無論是境外派進來,還是在中國境內招聘,均應受過專業培訓。對境內技術人員必須制訂有培訓計劃。
5.2 在中國境內招收從事鍛壓件生產的工人,必須貫徹持證上崗的原則。該技術等級證書,由中國勞動部門或有培訓資質的機構核發。在中國境內新招收的鍛壓工人,必須實行先培訓、后上崗的原則。
6、本條件亦適用港、澳、臺地區到大陸建設鍛壓企業的投資商。
7、以上基本條件若與國家規定有抵觸時,執行國家規定。
附件:
1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2、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
3、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止法
4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
5、GB 13318-2003《鍛造生產安全與環保通則》
6、GB/T 8176-1997《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》
7、JB/T 6056-1992《沖壓車間環境保護導則》(已修改,新導則尚未公布)
8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》(2002年7月12日公布)
9、GB/T 12361-2003《鋼質模鍛件通用技術條件》
10、JB/T 4385.1-1999《錘上自由鍛件通用技術條件》
11、JB/T 9178.1-1999《水壓機上自由鍛件通用技術條件》
12、JB/T 4378.2-1999《金屬冷沖壓件通用技術條件》
13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鍋[2003]194號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》、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工作程序》、《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》(2003年7月1日公布)。
14、JB/T 4734-2002《鋁制焊接容器》。
15、JB/T4746-2002《鋼制壓力容器用封頭》。http://www.carirc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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